在我们的生活中,医患纠纷时有发生。这些事件的发生让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,患者很难再信任医生。这也成为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。接下来,边肖将向您介绍孕妇跳楼事件。
孕妇跳楼
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,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内,一名孕妇马蓉蓉从5楼分娩中心坠楼身亡。由于她伤势过重,医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此事发生后,在“谁拒绝为产妇实施剖腹产”的问题上,医院和家属持不同意见。9月3日,榆林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:三次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。
2017年9月5日,榆林市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该孕妇为自杀。当天,媒体采访死者家属,称情况与医院说法不符。9月6日凌晨,医院就产妇坠楼时间再次发布声明,重申主管医生已多次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情况,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。产妇和家属明确拒绝。并且在这份声明中,医院还发布了监控视频截图,称母亲两次下跪,要求家属同意剖宫产。
9月6日上午,死亡孕妇的丈夫表示,家属不认可玉林一院的第二种说法。他说:监控的时候产妇不是跪着的,而是疼的受不了,她那么虚弱,我也帮不了她。之后,媒体从玉林一院绥德院区了解到,该院坠楼女子的主治医生李已停止工作,正在配合调查,表示会尽快给出答复。
此事发生后,网上出现了“女性能否自己决定如何生育”的问题讨论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,应当对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进行说明。也就是说,是否手术的决定权在产妇手中,而不是在家属手中。医生只有建议权,不能代替产妇做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