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军衔制度。军衔是国家授予士兵的荣誉。军衔制度考虑了军官的职位、资历、贡献、才能等综合因素。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。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等级分类。
等级分类
1.列兵: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兵在三个月的新训练后被授予列兵军衔。
2.一等兵:属于一等兵,高于列兵。
3.下士:低于中士的军士。
4.中士:初级士官中的军衔,低于中士。
5.上士:上士是一种士官,高于中士和下士。
6.高级军士长: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度将军士长分为四级,四级军士长是中级士官之一。
7.高级军士长:高级士官中的最低军衔。家属可以随军,住干部公寓。
8.二级军士长:二级高级士官,工资待遇与副团级相当,但仍是军人,需要服从军官领导。
9.一级军士长:士官中军衔最高的一般享受副师级待遇,少数享受正师级待遇。
10.准尉:士兵的军衔介于军官和士官之间。
11.少尉:排级军官的主要军衔。
12.上尉:介于少尉和上尉之间的军衔,主要担任连长和副连长。
13.上尉:下级军官的最高级别。
14.少校:副营、正营、副团军衔。
15.中校:主要授予团级干部,是团长、副团长的编制军衔。
16.上校:学校官员中的最高级别,管理约5800人。
17.大校:师级军衔,也是副师级、副军级的辅助军衔。
18.少将:将官军衔,最低军衔是主任,相当于地方厅级。最高级别是军区副司令员,相当于副省级和正省级。
19.上尉将军: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尉将军是高级军衔,他是一名正规军官,大军区的副手,大军区的主官。
20.将军:军区首长的军衔。